什么是生活必需品
  总希望有台洗衣机,但除了寄希望于房东外,却没动过自己买的念头。这天下班已是六点,经过小区的一家小店,门口一块牌子赫然印着:洗衣5元1桶。我没有停下脚步,继续前行,心里却在想:买,立即买,必须买。七点整,我已经拿着华商超市的发票和发货单回到家中,而这一个小时内,还包括吃饭和两家超市的询比价。对我来说,“大宗商品”的决策和购买从未如此迅速。
  次日货到,心情无疑是舒畅的,甚至有种做梦的感觉,比买了一台电脑或是一块手表更令人振奋。于是连夜安装起来,当即洗了两桶,第二天又洗了三桶,幸福之情油然而生。
  但渐渐地,我开始愧疚了,开始觉得自己太奢侈,斥巨资买回来的这个家伙所干的只是原本自己就能干的活,换句话说,它根本就不是必需的。但这个家伙的购买,也造就了我关于生活必需品的重新定义,该定义将成为我未来购物甚至生活的重要准则。
  所谓生活必需品,是客观上能够帮助人类完成自身不能完成的任务的物品。据此定义,洗衣机算不上必需品,因为它可以洗衣,我也可以洗;跑步机不是必需品,因为它可以跑步,我也可以跑;宠物、鲜花和钻石不是必需品,因为它们仅仅满足了人类的主观诉求,而起不到客观协助作用。反之,电脑、手表、手机、电视、音响、汽车、空调等等都是必需的,因为如果脱离了它们,显然仅靠你的血肉之躯无法上网,无法精确掌握时间,无法与朋友联系,无法获取更多资讯,无法聆听美妙的音乐,无法日行千里,无法在酷暑中降温、在严寒中保暖。
  这样的分类法多少让人觉得有几分荒唐,但分类不是目的,目的在于表明一个观点,即自己能做到的事绝不借助他物和他人。因而严格地说,能走路的时候开车,能忍受的时候开空调,能看见的时候开灯,能爬楼的时候坐电梯,能自然干的时候用烘干机,能用舌头的时候用牙签……都是有违准则的,总之,当假设自己是山顶洞人而力所能及时,就暂且忘记文明的身份吧。鉴于此,本法从即日起实施,以观后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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